为了表彰在促进农业机械行业科技进步与创新中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论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表彰名称
表彰名称: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优秀论文(20**--20**年度),并具体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凡在以下渠道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1.在中国农机学会和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本会和分支机构)组织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中发表的论文;
2.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学会组织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中发表的论文;
3.《农业机械学报》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
4.本行业内其他学术期刊、科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三条 评选标准
在评选年度(20**--20**年度)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 在理论研究上有新的突破和新的进展,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做出重大贡献的;
3.在科学普及和科技咨询等方面,有新的成果并已推广,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发展的;
4.在科技管理和发展研究方面有良好的、积极的建议,对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
第四条 表彰名额
1. 每次表彰论文的数量根据推荐的论文总篇数确定,并按照差额原则产生,总篇数不超过100 篇;
2. 一、二、三等奖优秀论文篇数的比例,大致为2:3:5;
3. 每次表彰名额总数量的50% ,来自《农业机械学报》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
4. 每逢召开本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时,开展评选表彰。
第五条 提名推荐
1. 本表彰不接受个人申请,只接受授权机构推荐;
2. 提名推荐机构或单位:本会和各分支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学会,负责该专业领域、地区的论文推荐工作;
3. 原则上本会各分支机构、各省级农机学会,可推荐一、二、三等奖候选论文各1篇;
4.根据本会各分支机构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的具体情况,推荐论文数量可适当加以调整;
第六条 评选程序
本表彰的评选工作分为提名推荐、初审、评审、审定等四步进行:
1. 提名推荐:由本会、有关机构按照上述第五条规定推荐;
2. 初审:由本会秘书处对所有被提名推荐的候选论文,进行材料等方面的资格审查;
3. 评审:由本会秘书长领导下的评审委员会(7~9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行业专家组成)组织进行,必要时由评委会采取投票方式、差额提出表彰初步名单;
4.审定:本会常务理事会对经上述环节产生的表彰初步名单进行审定,必要时可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最终名单。
第七条 本表彰属于荣誉称号,以精神奖励为主。为获奖论文颁发证书。
第八条 本表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依据学术水平,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表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会九届八次常务理事会修订,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
2014年3月1日